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dmin2014-12-10  23

问题 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选项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答案D

解析 根据《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选项A违背法官纪律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法律援助是无偿,不得收取当事人的费用。选项B违背法律援助纪律要求。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的规定:“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五)在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担任过的行政职务、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其他头衔的。”选项C违背公证员纪律要求。“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是提高职业技能的活动,是法律执业人员社会责任心的表现。选项D不违背法律人员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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