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2009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4-02-18  23

问题 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2009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必须以发生在2年缓期执行期的故意犯罪为条件。如在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故意犯罪,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而应依法减刑并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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