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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1-19
31
问题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不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彩电
C、乙、丙之间的行为效力待定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答案
C
解析
考查要点是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权利人承认其效力,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否认其效力,则该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四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本题所表述的情形属于上述类型的第三类,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见,本题中,甲已经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丙返还彩电,因为丙已经取得彩电的所有权,因此,B项表述错误。由于乙无权处分了甲的彩电,乙违反了保管合同的约定,甲当然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可见,A项表述错误。这里的撤销权可以理解为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也可以理解为债的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尽管这两种撤销权性质、目的等大相径庭,但在本题中,无论哪一种撤销权,甲都无权行使。就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而言,甲、乙之间订立合同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以行使撤销权的理由,甲自然不能行使该撤销权;就债的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而言,因为乙、丙之间的行为不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且丙也未必恶意,即该撤销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也不能行使该撤销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注意:效力待定合同是常考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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