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33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3

问题 (2015年卷二第33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B、法人应当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以它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住所

答案A,B,C

解析 A.《民法总则》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民法总则》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N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