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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admin
2016-07-20
36
问题
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 1)就物权而言,先成立的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2)就知识产权而言,申请专利或申请商标注册,都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正确的一面: 1)在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物权在效力上都优先于债权;在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先登记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登记的物权的效力。 2)就债权而言,在同一客体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无论债权成立先后,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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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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