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

admin2022-09-19  29

问题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D项,《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蔡永父母在遗嘱中将二人共有的房产交由蔡永继承,蔡永即使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依遗嘱在其父母最后一方死亡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的物权请求权。AC两项,尽管蔡花合法借用该房屋,但借用期未明确,房屋所有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蔡花的合法占有不能对抗蔡永的物权请求权,蔡永有权要求其搬出。B项,所有权人行使所有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M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