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户籍在吉林省,因病在北京治病两年,下列正确的是( )

admin2014-05-11  23

问题 王某户籍在吉林省,因病在北京治病两年,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吉林为王某住所
B、北京为王某住所
C、北京为王某住所,吉林视为王某住所
D、吉林为王某住所,北京视为王某住所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i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