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7题)

admin2017-03-07  36

问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7题)

选项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知,选项A、B、D属于辨认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其辨认结果在不能确定真实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可知,对于“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经过办案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注意,《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基本精神已被纳人《刑诉解释》中,但它的一些细节性规定仍具实践可操作性,如上述第30条第2款关于辨认结果的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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