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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北大学招标修建五栋学生宿舍楼,多家公司投标,最后确定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中标人,燕北大学与腾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包。腾达公司与红月亮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协议,由红月亮公司承包所有宿舍楼的门窗加工和安装,红
燕北大学招标修建五栋学生宿舍楼,多家公司投标,最后确定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中标人,燕北大学与腾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包。腾达公司与红月亮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协议,由红月亮公司承包所有宿舍楼的门窗加工和安装,红
admin
2012-09-10
26
问题
燕北大学招标修建五栋学生宿舍楼,多家公司投标,最后确定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中标人,燕北大学与腾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包。腾达公司与红月亮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协议,由红月亮公司承包所有宿舍楼的门窗加工和安装,红月亮公司又与蓝风木器厂签订协议,由蓝风木器厂负责门窗的加工。由于燕北大学要求的工期比较短,腾达公司与自己的控股子公司飞跃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将其中的一栋楼转包给飞跃公司。宿舍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由于红月亮公司承包的工程较多,没有如期将门窗安装好,致使宿舍楼迟延竣工30日。按照燕北大学与腾达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迟延竣工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每日支付1万元的逾期违约金。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选项
A、腾达公司有权分包给红月亮装饰装修公司
B、红月亮公司有权再分包给蓝风木器厂
C、腾达公司有权分包给飞跃建筑公司
D、红月亮公司对燕北大学承担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责任,腾达公司、飞跃公司和蓝风木器厂均不对燕北大学承担责任
答案
1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题中,宿舍楼建筑工程中的门窗加工和安装工程属于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而且燕北大学和腾达公司也约定腾达公司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包,所以腾达公司有权将门窗加工和安装工程分包给红月亮公司。A选项正确。
一栋宿舍楼的建筑工程相对于5栋宿舍楼的建筑工程是主体性工作,飞跃建筑公司虽然由腾达公司控股,但是飞跃公司是独立的子公司,因此腾达公司无权将一栋宿舍楼的工程分包给飞跃公司。所以C选项不正确。
根据该条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因此红月亮公司无权将接受分包的工程再分包给蓝风木器厂。所以B选项不正确。
根据该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红月亮公司的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工程迟延竣工,腾达公司作为中标人应当向燕北大学负责,红月亮公司作为接受分包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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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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