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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之子曾小某因抢劫乙的财物一审以抢劫罪定罪判刑。丁是曾小某抢劫案中的证人。判决后,曾小某提起上诉,曾某聘请了律师丙作为曾小某上诉案的辩护人。为使曾小某逃避刑事处罚,丙伙同曾某指使丁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改变原证词,丙在此期间还面授曾小某推翻原供述。关于丙
曾某之子曾小某因抢劫乙的财物一审以抢劫罪定罪判刑。丁是曾小某抢劫案中的证人。判决后,曾小某提起上诉,曾某聘请了律师丙作为曾小某上诉案的辩护人。为使曾小某逃避刑事处罚,丙伙同曾某指使丁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改变原证词,丙在此期间还面授曾小某推翻原供述。关于丙
admin
2014-02-27
17
问题
曾某之子曾小某因抢劫乙的财物一审以抢劫罪定罪判刑。丁是曾小某抢劫案中的证人。判决后,曾小某提起上诉,曾某聘请了律师丙作为曾小某上诉案的辩护人。为使曾小某逃避刑事处罚,丙伙同曾某指使丁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改变原证词,丙在此期间还面授曾小某推翻原供述。关于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伪证罪的教唆犯
B、包庇罪
C、妨害作证罪的共犯
D、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答案
D
解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丙作为曾小某的辩护人成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注意,本题中,曾某、丙、丁涉嫌的犯罪均为身份犯,各按照其身份定罪处罚,不按共犯处理,曾某构成妨害作证罪,丁构成伪证罪。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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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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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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