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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系某首饰店售货员,某乙为顾客。某乙来到某甲所在柜台,要求某甲取出一款钻石项链(价值10000元)供自己观看,某甲同意并将某乙指示项链递给某乙,某乙趁某甲招呼其他顾客之时,取出事先准备的、外形与其手中项链样式类似的赝品(价值100元),进行调包,之后将假
某甲系某首饰店售货员,某乙为顾客。某乙来到某甲所在柜台,要求某甲取出一款钻石项链(价值10000元)供自己观看,某甲同意并将某乙指示项链递给某乙,某乙趁某甲招呼其他顾客之时,取出事先准备的、外形与其手中项链样式类似的赝品(价值100元),进行调包,之后将假
admin
2015-09-30
25
问题
某甲系某首饰店售货员,某乙为顾客。某乙来到某甲所在柜台,要求某甲取出一款钻石项链(价值10000元)供自己观看,某甲同意并将某乙指示项链递给某乙,某乙趁某甲招呼其他顾客之时,取出事先准备的、外形与其手中项链样式类似的赝品(价值100元),进行调包,之后将假的项链交给某甲,离开商店。那么某乙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抢夺罪
答案
B
解析
上述几项罪名均属于侵犯财产罪,相互之间都具有较多的类似之处,但这四个罪名也分别有其不同于其他三者的核心特征。侵占罪要求犯罪对象是行为人合法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要求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诈骗罪要求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实施交付行为,也即转移占有,抢夺罪要求有公然的夺取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调包之前是否占有真实的项链是对其行为定性的关键。若认为此时某乙并不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则其调包的行为就可能成立抢夺或者盗窃,如果认为某乙当时已经合法的占有该项链,则调包的行为可能成立诈骗或者侵占。根据商业交易的惯例,某乙比较、鉴别首饰并非对首饰的使用,所以法律没有必要赋予财物的非所有人某乙一种占有权,某乙接过项链,占有仍保留在某甲处。因此就可以排除某乙调包行为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可能性。另外某乙实施调包行为是在售货员某甲不知情的情形下进行的,这也是“调包”的应有之义。所以不能认为该调包行为是一种“公然”的“夺取”行为,而只能被认定为一种“秘密”的“窃取”行为。所以本案中某乙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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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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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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