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 )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dmin2017-05-29  8

问题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    )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选项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Iof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