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50万元。同时,该分公司还以自己的名义为丙公司的1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50万元。同时,该分公司还以自己的名义为丙公司的1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0
问题
甲公司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50万元。同时,该分公司还以自己的名义为丙公司的1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有效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
C、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效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
B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性质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的甲公司分支机构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其从事普通民事活动的行为,应认为合法有效。因此CD两项错误。关于甲公司的分支机构为乙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本题中,并未交待甲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过了甲公司的书面授权.故该担保行为是无效的。因此,A选项错误,而B选项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H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无效婚姻?
刘某与王某一日正在散步时遇到赵某迎面走来,刘某遂对王某说,你如果敢上去打赵某两耳光,我请你吃晚饭。王某说:一言为定。遂走上前去,叫住赵某,给赵某两耳光。赵某当场晕倒,经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赵某遂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时,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
随机试题
涉外离婚中,当事人一方在中同境内,并在中同有户籍,或者有居所并连续居住满__________年以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肾小球滤过率
以下哪一项不是方剂组成变化的方式
适用于提高培训对象沟通技能的教学方法有
A.头面B.足部C.手部D.背部E.胸中相表里的手三阴经与手三阳经相交于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装卸搬运作业组织是遵循经济效益为主,安全生产为辅的原则。
下列选项属于茅盾作品的有()。
LeonardodaVinciwasbornin1452inTuscany.Asearlyas1466,【T1】________.Then,in1482hemovedtoMilan.Afterthe【T2】___
A、ThePolishpeoplecannowspendtheirleisuretimeinvariousways.B、ThePolishpeoplearefondofwalkingleisurelyinth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