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3-06-09  25

问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两个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1979年《刑法》(旧《刑法》)的规定,普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15年。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其追诉时效是20年。
《刑法》(现行)第89条规定(追诉时效是按新刑法计算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因此,张某1996年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那时,强奸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只有故意杀人罪还在追诉期限内,因此应当重新计算追诉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是11年,没有超过20年。因此,仍应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现行)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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