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局经审查对商标异议案件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下列关于救济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22

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局经审查对商标异议案件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下列关于救济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B、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C、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D、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直接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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