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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有关复核死刑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复核死刑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5-25
29
问题
下列有关复核死刑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理由
B、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
C、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
D、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不完全准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答案
D
解析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2月28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据此,选项D错误;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据此,选项B正确;第8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C正确;第1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据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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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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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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