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1题)

admin2012-11-11  36

问题 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1题)

选项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答案D

解析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2项的规定可知,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即仲裁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仲裁裁决。因此,甲公司或乙公司都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而不是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因此,仲裁委员会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9条第1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由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或乙公司不可以再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选项B错误。
    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将《仲裁法》第58条第2项与《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结合起来复习。《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因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存有超裁情形而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经法院审查属实的,法院只应当对超裁部分进行撤销,超裁部分与其他事项不可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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