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17年2月,甲

admin2020-07-07  7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17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应收账款对应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估计退回部分的货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不具有追索权,那么,甲公司将此项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7
B、95.5
C、50
D、17

答案A

解析 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50+25.5)一10]一(50+8.5)—1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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