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admin2013-06-13  31

问题 试述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选项

答案(1)发起人的权利发起人进行发起设立公司的工作,并且承担严格的发起责任,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权利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并不排除在公司创立大会上确认或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发起人的具体权利。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来看,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 ②获得特别利益,如取得盈余分配方面的优先股份,优先取得新股认股权,公司终止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等。 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④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设立的公司,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是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募集设立的公司,由于发起人往往占有公司较大比例的股份,因此也往往能派出相应数量的董事和监事。 (2)发起人的责任为了防止发起人借发起设立公司的机会谋求不正当利益并因此损害将来所设立公司的利益以及公众认股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就其发起行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①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或者虽已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连带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第97条第2款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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