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乙将甲所有的一台电视机砸坏,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受到损失,而且感觉自己在村人面前丢尽颜面,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遂决定起诉乙,要求乙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11-01  37

问题 甲乙因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乙将甲所有的一台电视机砸坏,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受到损失,而且感觉自己在村人面前丢尽颜面,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遂决定起诉乙,要求乙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B、若甲未在起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乙应当赔偿甲一台新电视机,并应向甲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对甲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格权、身份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三类,甲的电视机不属于这三类,故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错误。《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乙赔偿的范围是财产受损前后的差额,而不是必须赔偿整台新电视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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