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

admin2014-07-01  25

问题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甲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第145条规定,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买卖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其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视为移转,即相当于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因而本案中买受人甲公司自出卖人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甲公司。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B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