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一专一第50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0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一专一第50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0题)
admin
2019-05-29
24
问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一专一第50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0题)
选项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
A,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甲作为丙的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A正确。甲的儿子与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不能继承,B错误。丙的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C正确。丁是丙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当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不参与继承.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A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
甲、乙合作,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均为股东。为了设立公司,甲、乙向丙借款30万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并未设立成功。对于向丙的借款()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根据法律规定,占有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该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请求权消灭。该法定期间为()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甲是A市市长,平时爱好打牌。乙为了承揽市政工程项目,与甲一起到澳门赌场赌博,乙为甲提供资金。乙的行为构成()
(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
下列行为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的有()。(2008年多选53)
随机试题
血糖正常性糖尿见于
A.妇科内诊,基础体温测定B.阴道后穹隆穿刺,基础体温测定C.基础体温测定,HCG测定D.尿妊娠试验,基础体温测定E.B型超声波检查,尿妊娠试验确诊宫外孕(未破裂型),最可靠的辅助方法是
首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治疗的是
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时,其向管理部门积案应具备( )条件。
营销策略研究必须(),为顾客及股东创造价。
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用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这说明教师要树立()职业道德。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邻接权的是()。
公务用车
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本人不参与薪酬政策的制定,公司最后确定的薪酬政策就不会成功。另外,如果有更多的管理人员参与薪酬政策的制定,告诉公司他们认为重要的薪酬政策,公司最后确定的薪酬政策将更加有效。以上陈述如果为真,以下哪项陈述不可能为假?
存取速度最快的是(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