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一专一第50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0题)

admin2019-05-29  23

问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一专一第50题、2015年一法专一第30题)

选项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甲作为丙的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A正确。甲的儿子与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不能继承,B错误。丙的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C正确。丁是丙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当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不参与继承.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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