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22-12-29
20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第523条仅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代为履行协议的问题。就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协议,可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一般原理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则予以解答。乙、丙公司签订代为履行协议,系两者真实意思表示,对乙、丙公司有效,但甲公司完全不知情,对甲公司不发生拘束力。在选项A中,甲公司不知情,不影响乙、丙公司间协议对乙、丙公司的效力,所以,丙代为履行后,仍然有法律效力,该选项正确。在选项B中,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乙、丙公司的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但是丙在代为履行义务后,甲的义务消灭。《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据此,甲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这两条的规定,丙仍可要求甲公司支付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该选项错误。在选项C中,因为甲公司不知情,乙、丙公司的协议对甲不发生效力,若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乙公司不得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该选项错误。在选项D中,若丙公司代为履行合同消灭甲的义务,则甲构成不当得利,但本题中丙的履行行为并未给甲带来利益,故丙不可对甲主张权利;丙公司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只可要求支付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就其违约行为的责任不可要求甲承担,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AI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女,56岁。反复脓血便半年,每天4~5次,在当地曾按“痢疾”治疗无明显效果。近1个月出现腹胀,伴阵发性腹痛。查体:消瘦,腹稍胀、软,下腹轻压痛,右下腹可扪及一肿块,质较硬,尚可活动。首选的辅助检查()
某男,49岁。症见大便脓血、里急后重、发热腹痛。医师处以香连丸。处方组成:萸黄连800g、木香200g。以上二味,粉碎成细粉,过筛,混匀,每100g粉末用米醋8g加适量的水泛丸,干燥,即得。关于处方中萸黄连的炮制方法和作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临床用药的需要,不同的药材需采用不同的方法炮制成不同的饮片,才能符合临床用药的要求。不用煨法炮制的药材是
根据临床用药的需要,不同的药材需采用不同的方法炮制成不同的饮片,才能符合临床用药的要求。采用煮法炮制的药材是
患者,女,52岁,因“闭经1年,潮热、情绪波动、严重失眠半年”就诊,临床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拟给予的药物治疗方案为:戊酸雌二醇片,每日1次,每次1mg;醋酸甲羟孕酮片,每日1次,每次2mg。患者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下列症状,不属于用药导致的是
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单位结合,抑制mRNA与核糖体连接,阻止70S起始复合物的形成,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的抗菌药物是
A.严重神经感觉异常,进行性步态不稳至足麻,手不灵活B.视物模糊,类流感样症状,乳腺肿大C.呕吐,味觉异常,支气管痉挛,低血压D.颅内压增高,夜尿增多,毛发干枯,贫血E.过敏反应或休克大量服用维生素E可导致
A.滤过B.简单扩散C.主动转运D.易化扩散E.膜动转运胆酸和维生素B2在小肠上段的转运方式为
医药代表赵某为了争取某三甲医院院长王某采购其负责的药品,为其提供科研经费50万元。同时,为了使这些药品销售数量增加,又为事业编制的医生吴某多次报销国际学术会议费用,吴某通过开具处方,为赵某销售了200万元的药品。赵某给予王某、吴某的相关费用都没有在该医院记
2019年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九年新年贺词。贺词中指出,2018年我国举办了多次主场外交活动,提出了中国主张,发出了中国声音。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贺词中提到的主场外交活动的是()。
随机试题
触发灵敏度是指_______到呼吸机开始送气之间的_______。
插座()与灯具同回路。
李先生参加了X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算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的自住普通住房。首付房款为房价的30%。李先生打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x市的相关规定,李先生可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剩余的房款,李先生
SQL语句中删除表的命令是()。
下列哪种刑罚不由公安机关执行?()
副热带高气压带的大陆东岸降水比较丰富,其主要影响因素是()。
下列关于UNIX操作系统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在Telnet中使用NVT的目的是()。
数据传输率的单位是【 】。
MS-DOS是一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