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本

admin2016-09-06  51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登记”和“交付”的含义?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指以一定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产生可信赖的法律效力。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明晰物权关系,宣示物权的归属,以维护财产安全、稳定交易秩序。 (2)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交付是指权利主体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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