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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自首的是( )。
下列情形属于自首的是( )。
admin
2019-09-18
17
问题
下列情形属于自首的是( )。
选项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委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5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成立自首要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A项情形属于自首。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B项中甲有自动投案的情形,但是没有交代乙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而C项中,作为盗窃罪共犯的甲只是向公安机关反映了乙的犯罪事实,而没有提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中甲虽然向监察委反映了自己的受贿的犯罪事实,但是后来不知所踪,属于逃避司法追究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所以也不能认定为自首。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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