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赵某因欠债不能偿还,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6年2月,赵妻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赵某父母坚决反对,赵妻遂与赵某的债权人钱某协商一致,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人民法院( )。

admin2017-06-13  24

问题 2000年3月,赵某因欠债不能偿还,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6年2月,赵妻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赵某父母坚决反对,赵妻遂与赵某的债权人钱某协商一致,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人民法院(       )。

选项 A、因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人数多,应当宣告赵某死亡
B、因赵妻同意.应当宣告赵某死亡
C、因赵某的父母与赵某有血缘关系,他们反对就不能宣告赵某死亡
D、因赵妻和赵:某父母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暂缓宣告赵某死亡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此规定,申请死亡宣告,要受到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在有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及其以后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也无权反对前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有的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法院应当受理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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