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

admin2013-06-13  31

问题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答案A,C,D

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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