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药业公司是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个国有企业。2004年3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药业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药业公司。2004年5月14日,某市卫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药业公司进行整顿,7月2

admin2014-07-01  19

问题 甲药业公司是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个国有企业。2004年3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药业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药业公司。2004年5月14日,某市卫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药业公司进行整顿,7月2日,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10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间,债权人乙公司发现该药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又负了一笔新债,于是该公司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法院于2004年10月 21日裁定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由债权人会议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2/3以上债权人表决通过。200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在200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2004年9月,该药业公司曾放弃对某医院的12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遇。同时,有人举报2003年8月20日某市卫生局将甲药业公司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数控机床无偿调拨给下属的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1) 整顿期未满,是否可以宣告破产?说明理由。
   (2) 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 对甲药业公司120万元的债权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 对某市卫生局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数控机床是否作为破产财产处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可以宣告破产。《破产法》规定,整顿期自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两年。整顿期间,企业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本案中,甲药业公司在整顿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能达到整顿的目的,因此应宣告其破产。 (2) 不正确。《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应当根据对破产企业的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经表决同意后,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清算组执行。 (3) 对某医院的120万元债权应作为破产财产追回后重新分配。《破产法》规定,整顿期间,放弃自己的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中,甲药业公司在整顿期间自愿放弃了自己对某医院的120万元债权,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被发现,该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追回后重新分配。 (4) 对某市卫生局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数控机床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财产行为无效,但在本案中,无偿调拨财产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7个月,所以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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