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地区矿山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乙为该地区某矿山矿长。2009年,乙的矿山二矿区悬崖出现裂缝,滚石砸断了水泥高压电线杆,裂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将危及职工和设备的安全。乙及时向地区矿山管理局报告了险情。甲表示,要向党委汇报,向上级请示。后矿区

admin2022-10-18  49

问题 甲为某地区矿山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乙为该地区某矿山矿长。2009年,乙的矿山二矿区悬崖出现裂缝,滚石砸断了水泥高压电线杆,裂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将危及职工和设备的安全。乙及时向地区矿山管理局报告了险情。甲表示,要向党委汇报,向上级请示。后矿区滚石频繁,情况更加紧急,乙数次向甲报告险情,但仍未引起甲的重视。矿场的工人非常不满,要求停止工作,但乙看到矿山管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认为没什么事,为了赶工期进度,在危险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照常作业,结果发生山崩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甲、乙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构成玩忽职守罪。甲是主管某地区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管理局副局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乙的报告行为,其对乙的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有所了解的,但是由于其工作马虎,漫不经心,对乙报告的事实总是置若罔闻,不加重视,这说明甲对严重损失的态度不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2)乙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乙身为矿区的厂长,其虽然认识到矿区生产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其以为上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便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特征,应当认定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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