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口,环保局对造纸厂做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

admin2014-01-12  27

问题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口,环保局对造纸厂做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做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题:(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足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违法行为再次做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环保局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次做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超标排污的,环保机关可以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保局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做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但是在再次处罚中,环保局小得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处以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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