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总包一大型炼油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其中机修车间、工业给水排水工程、空压机站等工程不包括在工程范围,合同工期为18个月,总价一次包死。合同签订后,在业主的同意下,将部分非主体安装工程分包给三个具有

admin2019-01-12  21

问题 背景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总包一大型炼油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其中机修车间、工业给水排水工程、空压机站等工程不包括在工程范围,合同工期为18个月,总价一次包死。合同签订后,在业主的同意下,将部分非主体安装工程分包给三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队伍A、B、C。合同除工程范围、总价格与总合同不同外,其他条款与总合同基本相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情况:
    (1)安装公司自己在露天进行钢结构制作,并采用CO2气体保护焊焊接,遭到监理工程师的制止。制作完成后,发现钢结构吨位多出100t。遂向业主申请签证追加,遭到业主拒绝。
    (2)A分包商在一车间施工时,把与设备连接的压缩空气管道与给水排水管道一起施工至车间外墙,安装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由于刚到工地情况不明,在多余施工的管道工程量追加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3)在离投产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安装公司总部组织生产大检查,发现B分包商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和安装公司协调不力使工期拖延7天。而C分包商却因质量把关不严,出现三处质量不合格现象。
    (4)B分包商增加人力和机具终于按期完工,并以此向安装公司提出赶工费的要求,遭安装公司拒绝。C分包商的两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一处因已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经安装公司和业主同意,作让步处理。
问题
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超100t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的签字索赔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从合同条款分析,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的追加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合同明文规定总价一次包死,就意味着现场不存在签字追加的问题。 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未认真地进行合同分析,未对图纸工程量进行核实,因而产生了工程量少算,这一漏洞属安装公司自身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4vw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