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admin2009-07-23  35

问题 试述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选项

答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过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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