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案件中关于被害人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21

问题 在公诉案件中关于被害人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向公检法机关举报
B、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
C、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D、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故本题A项中。被害人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而并非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故B项错误在于“向原决定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刑事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的权利。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拟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该案就从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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