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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经济南海关副关长王某介绍,由不法港商张某为济南市钟表公司进口一批手表。同年5月和6月,张某从香港分两次携带瑞士产梅花、欧米加、雷达手表共575只价值177万元,从济南空港入境,由王某指使,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共偷逃关税76
2008年3月,经济南海关副关长王某介绍,由不法港商张某为济南市钟表公司进口一批手表。同年5月和6月,张某从香港分两次携带瑞士产梅花、欧米加、雷达手表共575只价值177万元,从济南空港入境,由王某指使,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共偷逃关税76
admin
2014-04-26
39
问题
2008年3月,经济南海关副关长王某介绍,由不法港商张某为济南市钟表公司进口一批手表。同年5月和6月,张某从香港分两次携带瑞士产梅花、欧米加、雷达手表共575只价值177万元,从济南空港入境,由王某指使,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共偷逃关税76万元。关于王某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选项
A、王某的行为属走私罪共犯
B、王某的行为属放纵走私罪
C、王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王某如果在这过程收受贿赂,同时还可构成受贿罪,但应择一重罪处断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事先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走私货物、物品放行的,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处走私活动时发现走私犯罪行为予以放行的,既属于放纵走私也属于不移交刑事案件。鉴于放纵走私是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处罚也较重,故应以放纵走私罪论处。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又收受走私分子贿赂的,则还构成受贿罪,但是它们之间是一种牵连关系,应当按照重罪处断。本案中王某由于没有事先与张某通谋,因此不构成走私罪的共犯,构成的是放纵走私罪。故本题的答案是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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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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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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