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11-19
24
问题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被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成立徇私枉法罪要求满足下列条件:(1)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上表现为下列三种行为之一:①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到追诉;②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此处的刑事审判活动包括侦查期间和审查起诉间。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丁的行为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因此甲、丁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A、D选项表述正确。乙的行为加重了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并没有改变被告人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不成立徇私枉法罪,而成立民事枉法裁判罪。B选项表述错误。丙属于鉴定人,不能成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故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C选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y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乡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应选代表6人。根据法律规定,该选区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可以为()
根据唐朝法律规定,下列犯罪中,一复奏后即可执行死刑的是()
宋朝典卖契约中,业主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期限是()
材料一:各省督抚衙门事繁,非一手一足所能办,势必延请幕宾相助,其来久矣……嗣后督抚所延幕宾,须择历练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将姓名具题,如效力有年,果称厥职,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任,以示砥砺,该部详议具奏。——《清世祖实录》材料二:吏胥之役岂可与官长
某村村委会为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为村图书馆购买了十台电脑。一日,图书馆被盗,两台电脑被偷,价值五千余元。村主任李某大怒,在向派出所报案后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搜查。李某带领村干部挨家挨户进行搜查,严重扰乱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村民王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特别保护措施,对这些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随机试题
刘某,女,左小腿有10cm×5cm的肉芽组织水肿伤面,换药时,选用的湿敷药液是()。
某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李红是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其在中学阶段就对幼儿教育兴趣浓厚,进人大学后李红更加坚定了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的信念,李红的学习动机属于()。
小王的表现一直十分优秀,年终考核是第一名,是优秀员工的最佳人选,但是局长觉得小王还太年轻,没有给小王评优秀。小王心里有情绪,消极怠工,并想要以工作压力大为由调岗。如果你是小王的朋友,你会怎么安慰他,请现场模拟。
区块链技术运行在一个完全P2P的网络里,它不归谁所有,也没人知道它在哪里运行,因此拥有绝佳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一个不需要中心化网络的加密通信信道,是急需认知重启的智能时代的技术利器。也许有人怀疑区块链的意义被夸大,比如在上层建筑领域可能无法应用,但它在法律甚
系统中有R类资源m个,现有n个进程互斥使用。若每个进程对R资源的最大需求为w,那么当m、n、w分别取表3.4中的值时,对于表中的①~⑥种情况,______(7)可能会发生死锁。若将这些情况的m分别加上______(8),则系统不会发生死锁。(7)
(1)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3.vbp,其窗体上有1个名称为Text1的控件数组;一个标题为”排序”的命令按钮。程序运行时,在文本框数组中输入8个整数,如图3-29(a)所示;然后单击“排序”按钮,则8个整数按降序排序,如图3-29(b)所示。
•Youwillhearthreetelephoneconversationsormessages.•Writeoneortwowordsoranumberinthenumberedspacesonthe
Theresearch,ledbyRobinDunbar,headoftheInstituteofCognitiveandEvolutionaryAnthropologyatOxfordUniversity,showed
【B1】【B1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