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4年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工资、薪金为80000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20000元),甲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 )元。

admin2015-08-28  24

问题 甲企业2014年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工资、薪金为80000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20000元),甲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    )元。

选项 A、80000
B、90000
C、100000
D、110000

答案C

解析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O%加计扣除,所以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80000+20000×1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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