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某幼儿园大班9名幼儿不按时午睡和不按要求喝水,女教师沈菜对其采用针筒打针方式进行吓唬,并对仍不听话的学生进行针刺(未对其进行注射液体),造成幼儿臀部局部表皮点状红肿或表皮点破损,现场检查获取的针筒内蓝色液体,经查为马力牌水粉画颜料稀释液,未

admin2020-11-21  29

问题 2017年5月,某幼儿园大班9名幼儿不按时午睡和不按要求喝水,女教师沈菜对其采用针筒打针方式进行吓唬,并对仍不听话的学生进行针刺(未对其进行注射液体),造成幼儿臀部局部表皮点状红肿或表皮点破损,现场检查获取的针筒内蓝色液体,经查为马力牌水粉画颜料稀释液,未检测出有毒物质。
请运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中体现出幼儿具有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等相应的权利,案例中的幼儿教师的做法侵犯了儿童的以上权利。 (2)幼儿具有身心健康权,在幼儿教育中老师不仅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还不能做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案例中的沈老师采用“吓唬”“针刺”等方式管教幼儿,对幼儿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3)幼儿具有人格尊严权,在幼儿教育中老师要尊重儿童的尊严,不得做出侮辱学生等违背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的沈老师“针刺”的教育方式也侵犯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 (4)幼儿具有人身安全权,在幼儿教育中,人身安全是幼儿教育中首先考虑的问题,而沈老师这一系列做法严重侵犯了幼儿的人身安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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