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

admin2019-07-10  48

问题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试分析:
第3款的规定与前两款有何区别?

选项

答案第3款规定的是坦白,前两款规定的是自首。 ①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 ③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坦白犯,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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