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馆的丙某兜售毒品。遭到拒绝,于是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捆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第二天丙某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甲乙二人见丙携带有大量现金,便产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机抢走丙某身上的现金,甲乙二人构成何罪?(

admin2013-12-11  30

问题 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馆的丙某兜售毒品。遭到拒绝,于是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捆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第二天丙某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甲乙二人见丙携带有大量现金,便产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机抢走丙某身上的现金,甲乙二人构成何罪?(    )

选项 A、贩卖毒品罪
B、强迫他人吸毒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答案A,B,D

解析 (1)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馆的丙某兜售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347条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入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2)在兜售毒品遭到拒绝后,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捆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353条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3)甲乙二人见丙携带有大量现金,便产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机抢走丙某身上的现金。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注射毒品使得他人昏迷的以获取财物的手段是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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