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8-02-01  26

问题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 (1)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错误。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选项C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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