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8题)

admin2014-12-04  28

问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8题)

选项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打了王甲造成王甲左耳失聪,刘某作为侵权人应是本案被告。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王甲在幼儿园遭到第三人侵害,第三人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刘某是为幼儿园送货,幼儿园应对外来人员进入到幼儿园的行为负有管理约束的义务,故幼儿园也承担补充责任,与刘某是共同被告,C选项是正确的,而选项A、B、D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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