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56题,多选)

admin2017-11-24  31

问题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56题,多选)

选项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同时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即没收财产没收的只能是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对于犯罪所得依法应当追缴、退赔或归还受害人。所以A选项中,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两罪涉案金额300万应依法收缴,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取决于甲的合法财产,“至少应为300万元”的结论是无法直接得出的。B选项中,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为有主物,应归还被害人,而不是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C选项中,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此前所负赌债,不是正当债务,即使经债权人请求也不予偿还。   
  在2010年的考试中,根据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D选项中,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处的没收财产刑是部分没收而不是全部没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前半段规定,依该司法解释应该最终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合并执行。但是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69条第2款进行了修改,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则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不同种类的附加刑,数罪并罚时只能“分别执行”,不能“合并执行”。因此,依据《刑法修正案(八)》,D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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