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20万元、60万元、40万元。后因李某不清偿到期债务,甲、乙、丙三人拍卖房屋共得价款80万元。问题:如果甲与丙变更顺位,甲、乙、丙三人各自可以受偿的额度是(

admin2022-04-19  62

问题 李某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20万元、60万元、40万元。后因李某不清偿到期债务,甲、乙、丙三人拍卖房屋共得价款80万元。问题:如果甲与丙变更顺位,甲、乙、丙三人各自可以受偿的额度是(          )。

选项 A、甲20万元、乙60万元、丙0万元
B、甲20万元、乙40万元、丙20万元
C、甲0万元、乙40万元、丙40万元
D、甲0万元、乙60万元、丙20万元

答案D

解析 所谓顺位变更,是指变更双方顺位交换,按照交换后的顺位依次受偿。但是,此一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本案当中,由于甲、乙、丙三人的抵押权是依次设立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的顺位应当是甲、乙、丙,按照此一顺位,甲可以分得20万元、乙可以分得60万元、丙可以分得0万元。如果甲与丙变更顺位,那么甲与丙的顺位交换,变成丙、乙、甲,按照此一顺位,甲可以分得0万元、乙可以分得40万元、丙可以分得40万元。这一分配已经对乙产生不利影响,乙按照原顺位可以分得60万元,按照现顺位只能分得40万元,因此需要征得乙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征得乙的书面同意,应当保留乙的60万元,剩余20万元由甲、丙按照变更后的顺位分配,亦即甲可以分得0万元,丙可以分得20万元。综上,D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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