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7月赴日工作,2005年9月在日本工作期间意外身亡。经查,其在日本有房产一套,甲与中国妻子乙正办理离婚手续。甲死后乙与甲的家人就甲的财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故起诉至中国法院。 请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admin2021-07-30  35

问题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7月赴日工作,2005年9月在日本工作期间意外身亡。经查,其在日本有房产一套,甲与中国妻子乙正办理离婚手续。甲死后乙与甲的家人就甲的财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故起诉至中国法院。
请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甲死亡时未留下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甲的日本房产应适用日本法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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