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批成衣由甲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后,甲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市人民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为什么?

admin2014-05-27  68

问题 该批成衣由甲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后,甲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市人民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B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因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合同中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中被告甲公司住所地为A市。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法发 L1996] 28号)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为合同履行地。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朱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依照上述规定,本案不应该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为甲公司,因而本案应由甲公司住所地A市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考生要注意的是,《民诉意见》第”条第1款的规定与最高法院的上述解释有一定的冲突,应当按照后法优先于前法的规则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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