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的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在本市购入3间商铺作为出租房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50万元,增值税22.5万元,企业按固定资产核算。 (2)购入后将商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租

admin2019-04-10  21

问题 位于A市的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在本市购入3间商铺作为出租房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50万元,增值税22.5万元,企业按固定资产核算。
  (2)购入后将商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租期30年,不含增值税月租金为30万元.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
  (3)将位于机构所在地的l幢办公楼出售,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400万元,该办公楼系
  2012年购入,购入价格为600万元。对于该项行为,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销售本企业使用过5年的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销售小汽车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选项

答案由于该小汽车于2012年购进,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时应该按照3%减按2%计 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1.03×2%=0.0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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