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31题)

admin2016-07-01  24

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31题)

选项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保证金应由提供保证金的人直接存人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而非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后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所以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该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亦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选项B错误。
    《刑诉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据此.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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