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直接归乙银行所有。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双方在租赁合

admin2021-03-11  18

问题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直接归乙银行所有。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此外,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
  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11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挖掘机,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绝。
  11月5日,丙将挖掘机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机。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晓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自行将挖掘机开走。
  11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110万元出售于戊。当日,戊依约付款,丁亦依约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的所有权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辗转至戊手。甲遂请求戊返还挖掘机。
  甲向乙银行的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要求:
   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经并说明理由。
  (2)乙银行主张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并说明理由。
  (5)丙与丁之间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甲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丙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4)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根据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5)丙与丁之间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6)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该挖掘机属于甲的“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戊不能善意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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