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数人新设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迅速展开业务,其间何某以股东身份新加入该公司,原股东之一的张某退出该公司。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当欠外债30万元,当债权人向该公司负责人要求清偿欠款时被告知公司无钱偿还。黄某等股东要求破产,在清算公司财产时,发现该公司在设

admin2009-01-14  32

问题 黄某等数人新设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迅速展开业务,其间何某以股东身份新加入该公司,原股东之一的张某退出该公司。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当欠外债30万元,当债权人向该公司负责人要求清偿欠款时被告知公司无钱偿还。黄某等股东要求破产,在清算公司财产时,发现该公司在设立时,张某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值远远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对此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选项 A、只能要求张某对不足出资填补
B、可以要求“刺破公司面纱”,由所有的股东承担公司不足清偿的债务
C、可以要求全体股东对不足的出资承担填补责任
D、有权要求张某补交不足的差额,除何某外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8

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里承担责任的股东是指设立时的股东,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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