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乙是否可以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admin2014-07-01  27

问题 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乙是否可以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选项

答案已过去2年的赠与义务,乙不能撤销,而在乙的公司濒临破产时的赠与义务可以不再履行。

解析 因为该项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而且乙以前之所以会出现利润降低,是因为其恶意阻止赠与条件的成就,所以不能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乙应履行其不履行赠与的义务而形成的现实债务。但是乙公司现在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失误而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据此,乙在其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期间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等于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只是暂时中止履行义务,待赠与人经济状况好转时仍有义务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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